2015-2016年度续保通知

发布者: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:2015-05-28浏览次数:1288

已参加南京市居民医保的老员工,2015-2016学年续保工作即将开始。根据《bevictor伟德官网关于员工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实施办法(试行)》(南字发[2010]109号)的文件精神,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:

1.续保对象为2014学年已参保的老员工,保险生效时间为201591日――2016831日。

2.享受低保待遇的员工,在610日前必须提交新的低保证明材料至校医保办(仙林在校医院二楼),未按时提交材料的不能享受低保免参保费待遇。

3.续保的员工,615日前务必在本人与学号挂钩的、财务处登记的工商银行卡内存入人民币100元,工行账号需要更改的员工请在615日前至学校财务处登记账号。学校财务处将统一扣款,由医保办集体办理续保手续。因个人原因未成功扣款的将视为不愿续保,从201591日起不再享有任何医疗保障待遇。


低保证明材料要求:

每年提交低保老员工相关证明材料(上一年度后经过当地民政部门年审过的低保证复印件或户籍所在区、县民政部门出具的低保证明),统一到市医保中心办理低保老员工确认手续,可免缴参保费用。

低保证复印件由《低保证》户主页、家庭成员页、年审校验页三页复印件构成。今年的续保、参保要求是2014-2015年度已年审过的低保证。

低保证明2015年由户籍所在区、县民政部门出具,须证明员工本人享受“低保待遇”的内容。家庭困难证明不能享受免缴参保费用待遇。